今年,全国多地发生了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,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和管理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关注。最近,有市民反映小区里有一名疑似精神障碍患者,每天清晨都会大声骂人,影响了附近居民休息。社区对这类患者的排查和管理是否到位,家属是否及时送医治疗成为关注点。
在某小区,每天清晨的叱骂声令不少居民被迫早起。骂人的阿姨六十多岁,多年前就已出现行为异常。据小区居委书记陈秀红介绍,阿姨的儿子因车祸过世后引发了心理问题,她每天早晨可能会唱歌,也可能会扔一些脏东西。尽管行为异常,但阿姨并没有出现伤人或自伤行为,不符合强制送医标准。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只能反复上门与阿姨的丈夫沟通,强调如果病情恶化影响到周边甚至伤人,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今年5月,阿姨的丈夫终于同意将妻子送医。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生初步判断,患者存在脑部萎缩的情况,建议先去三甲医院做个脑部CT,便于确诊和治疗。但阿姨的丈夫拒绝了这个提议,最终医生只能给阿姨开具了两个月的镇定类药物。小区居委委员郁春华表示,他们提议居委和民警一起带阿姨去医院,但都遭到家人拒绝,他们也没有权利强制就医。
专家指出,患者和家属担心诊断后会被歧视,导致整体治疗率偏低。但如果精神障碍患者迟迟不接受治疗,病情可能会逐步恶化,极端时甚至会做出伤害自己和他人的举动。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陈优表示,病情发展可能从言语威胁吵闹开始,逐渐演变为行为混乱、毁物伤人,甚至持械伤人。
目前,基层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和管理面临痛点。患者病情恶化前,家属往往不愿主动送医,只有在患者肇事肇祸后警方才能介入,此时不仅患者健康受损,公共安全也受到威胁。大多数精神障碍患者经过治疗都能得到控制,不会走向极端。专家建议,可以建立预警触发机制和标准化观察清单,当居民出现异常言语、暴力攻击倾向、自我照顾能力骤降等核心指标时,可触发预警。律师严嫣提出,多次被居民投诉或与邻里有巨大冲突的老人,应由社区进行介入,通过动态监测方式将这些社会不安定因素纳入监管范围。
2013年起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第28条规定,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,但没有明确规定监护人不履行送医义务需承担的责任。法律专家建议增设“监护失责罪”,促使患者家属积极承担监护责任,减少涉及精神病人恶性事件的发生。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认为,应通过修改刑法设定相关罪名,以确保监护职责的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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